东莞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
发表时间:2018-03-22 17:37:11 阅读:859次
东莞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两个序列。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四个类别;见证取样检测为一个类别,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土工的见证取样检测;每个类别设若干检测项目(方法)。
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
(一)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1、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2、注册资本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专项检测多类多项(含多类单项)或一类多项(含一类单项)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见证取样检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3)同时申请专项检测(含多类多项、多类单项、一类多项、一类单项)和见证取样检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80万元人民币。
3、所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方法)应通过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各检验参数及方法对应的执行标准应现行有效,且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
4、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直接从事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检测人员可不少于6人;
(2)检测人员必须持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单位);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专项检测类别的检测人员不得同时从事四种或者四种以上检测项目(方法)的检测工作(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等)。
5、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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