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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公司浅谈危房安全鉴定流程

发表时间:2025-06-09 15:03:30    阅读:90次


东莞工程检测公司给大家介绍危房屋安全鉴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工程检测
接受委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需与委托人明确鉴定目的、范围,签订委托合同,制定科学严谨的鉴定方案。
初步调查:收集调查文件资料,对被鉴定房屋进行现场勘察,记录房屋现状,了解业主或使用人房屋使用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鉴定机构需对受鉴定房屋既往相关工程资料以及使用历史情况进行收集和调查,对整栋房屋现状结构体系和重大缺陷进行全面排查。
现场检测监测调查:根据鉴定方案进行现场实地查勘,对房屋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现场鉴定工作应当安排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其中至少一名鉴定人员应当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获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另一名至少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及相关工作达2年以上。鉴定人员应当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册人员,并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和签名。
综合评定:鉴定机构应按相关标准对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等,确定鉴定结论,提出处理建议。对于有明显危险构件或整体危险迹象的房屋,可以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进行危险性鉴定。
出具鉴定报告:按照委托要求形式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并送交委托人签收。鉴定报告除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还应按照《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范本)》由亲历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鉴定人员进行编制。鉴定报告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按各自职责签字,计算书应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审核并加盖执业章。报告签字人应为鉴定机构在册人员并取得单位相应授权,不得越权签字,不得转授权。
存档:在鉴定报告交付后,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做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将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属地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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